哈市吸引人才再放“大招”
A类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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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生活报讯 (记者梁晨) 为进一步优化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重点产业发展环境,加强产业人才集聚,《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促进重点产业人才振兴发展若干服务措施(试行)》8月30日发布。
建立重点产业人才认定分类机制
(一)建立专业化人才认定分类和服务机构
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新区民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工信科技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及相关园区配合,建立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重点产业人才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重点产业人才办”),负责区内各重点产业人才认定分类、措施兑现及人才制卡、赋码等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日常运行由区民社局负责。
(二)建立重点产业人才库
分别制定各产业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符合“目录”标准的各类人才,经“新区重点产业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各产业人才库。在库人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可申请享受本措施相关服务。重点产业人才库采取数字化管理,企业和人才可通过注册、登录人才库数字化平台录入相关人才信息。
(三)开展分类认定
“新区重点产业人才办”采取智能认定和专家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各产业人才目录和省市相关人才分类评价结果,对录入产业人才库的人才进行分类认定。认定类别分为A、B、C三类,相应颁发“智汇新区人才卡”,重点产业人才持卡享受相应服务。
一系列补贴
服务措施
1
优质教育服务。A类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B类、C类人才子女在区内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的,可根据人才意愿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入园入学。
2
便捷医疗服务。A类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由哈医大四院松北院区、哈医大六院、省二院提供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专属陪诊服务。B类、C类人才本人可享受上述服务。
3
人才购房补贴。经认定的区重点产业人才及其配偶在区内购房的:A类人才,给予购房金额20%的购房补贴,最高20万元;B类人才,给予购房金额10%的购房补贴,最高10万元;C类人才,给予购房金额5%的购房补贴,最高5万元。
新区自贸试验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在区内购房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人才和高级技师,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中级职称专业人才和工人技师,给予8000元购房补贴;统招本科学历人才,给予6000元购房补贴。
4
人才租房补贴。与新区自贸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在区内租住商品房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5
人才公寓租金减免。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三年内减免全部租金;本科学历的人才,三年内减免50%租金。
6
省市政策互通。按《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认定为A-E类高端人才的新区自贸试验区人才,可凭龙江惠才卡免审获得区A类人才资格及“智汇新区人才卡(A类)”,即申即得。
据介绍,本措施适用于在新区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企业,从事研发、生产和科技服务等业务的人才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相关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经济数据统计关系须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及江南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措施具体条款对适用范围有单独限定的从具体条款规定。本措施与省市政策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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