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处罚#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6月17日信息,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对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20万元。
(资料图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二、违规收费
三、违规办理借名贷款,变相为房地产企业融资
四、违规发放无实际需求的流动资金贷款
五、违规办理借款主体不合规的贷款
六、违规通过非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七、信贷资金用途监控不力,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产品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九、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转借他人(企业)使用、转定期存款
十、办理经营性物业贷款不审慎,贷款资金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及购买本行理财产品
十一、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
十二、未按监管要求在增值税发票正面加注已承兑信息
十三、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信息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林检普法# #林检转播#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用于质押借款的车原来是她借的】2021年7月,刘某甲私自将暂时使用的机动车行驶证伪造成自己的,并以该车作为质押物进行借款,后一直未还款。日前,经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立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网页链接
真想要打击炒房客,把眼睛盯住银行就行。因为炒房客最起码有70%的资金,来自于银行。
前段被查处的“深房理”,有一招就是教炒房客怎么逃避监管从银行套取资金。
第一种套法,借用他人身份购房。通常被借身份的人,都是有购房资格的,买通银行相关人等由他出面贷款,贷款由真正的出资人还。这种操作他们称之为“代持”。当然,为了确保代持人不吞了房产,在中介的主持下双方还要签订一系列协议(通常是抵押借款协议),等房屋涨价卖出后,炒房客收回投资。
第二种套法,就是大家熟知的“经营贷”。虽然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银行收紧了经营贷的要求,但前期放出去的贷款,却已然成了既成事实。例如,深圳通报银行自查经营贷结果为数千万元,而后对深房理的查处过程中则披露了其涉及违规贷款二十几亿元。如此强烈的反差,说明前期银行并未严格把关,后期自查也不想动真格。
上述两种套法,银行当时不可能都不发觉。现在要倒查,也不是发现不了。比如,代持人的还款来源,银行完全有工具可以查,反洗钱系统这么发达,追查资金来源根本不是难事。
难就难在,银行有这个刮骨疗伤的勇气吗?
本文银行,监督,,借名贷款,借名贷款处罚依据)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