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市委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市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市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二、参与制订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
3、对全市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相关资料图)
4、三、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5、四、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6、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组织大、中、小学学生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和活动,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7、六、组织和带领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8、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同国(境)内外、省内外青少年组织的交流工作。
9、八、负责全市青年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10、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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