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流程介绍
【1】首先需要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济南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要马上审批;对资料需要进行核查的,公积金中心需要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2】公积金审批通过之后,由提取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公积金提取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有个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契税完税证明等资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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